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切实巩固林长制成果,根据《泰安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泰安市民间林长管理办法》,现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期限: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6日
邮 箱:lzk@ta.shandong.cn
联系人:吕俊 电话8335029
附件:泰安市民间林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泰安市民间林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切实巩固林长制成果,泰安市林业局印发《泰安市民间林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参与监督自然资源管护工作机制,根据《泰安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
民间林长可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侦查员、参谋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让林长制进一步落到实处,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林业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民间林长的推行,将起到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生态管护等相关活动,及时反馈群众对自然资源管护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桥梁等作用。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民间林长的选聘、民间林长职责、民间林长管理与考核和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选聘原则。制定目的是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切实巩固林长制成果;制定依据是根据《泰安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选聘原则是民间林长选聘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二)明确基本条件和林长职责。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林长职责是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的具体情况,在管护区内发生的涉林案件、违规用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破坏宣传设施等工作及时报告。
(三)明确民间林长管理与考核。各林长制办公室成立民间林长管理组织,制订民间林长管理细则,承担民间林长管理职责,开展林长上岗和业务培训,可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总考核相结合。民间林长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是否有违规违纪等行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情况、当地群众满意度等,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民间林长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宣传培训、日常巡护、资源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