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要求,切实筑牢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防线,巩固拓展全市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现就全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各级林长要深刻认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履职工作重点,持续开展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紧盯辖区内鸟类迁飞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域,科学划定保护责任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巡护值守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
二、强化源头管控,筑牢安全保护屏障。严格落实巡林制度,对自然保护地、鸟类迁飞通道、重要栖息地等鸟类活动的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巡护值守,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彻底清除粘网、猎套、猎夹及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猎捕工具,严查毒饵隐患,坚决打击网捕、猎套、毒杀鸟类等违法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分类施策、科学引导”的原则,统筹处理好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林渔业生产的关系。对农田、果园、鱼塘等确需采取驱鸟的区域,推广使用《山东省农林渔业防鸟网使用指南》中明确的防鸟网规格标准,降低对鸟类的伤害。积极推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实现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协同发展。要认真执行《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提升野外受伤受困等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能力,严禁借收容救护之名行买卖之实。要加强人工繁育场所及活动监管,对辖区内所有鸟类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杜绝借人工繁育之名收购、出售非法捕猎来源的鸟类等野生动物。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落实日常监测制度,重点时期加密监测频次,确保一旦出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处置,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强化执法监管,全力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紧盯野外猎捕源头、市场流通渠道、消费利用终端、运输寄递等关键节点,聚焦非法猎捕高发区、花鸟市场、农村大集、电商平台、餐饮场所、宠物门店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凝聚保护合力。对非法捕猎、交易、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及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严厉打击;对查获涉案鸟类及其制品,要深挖严查违法线索,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要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保护氛围。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精心策划多形式多渠道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用好新媒体等手段,大力宣传保护举措、成果成效;聚焦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周边社区(村庄),重点关注花鸟市场、快递物流从业者、餐饮饭店经营者等特定群体,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法律法规,引导其自觉抵制非法行为、主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倡导文明观鸟理念,引导公众自觉遵守规定,严禁驱赶追逐鸟群、打扰育雏等干扰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引导,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爱鸟护鸟良好氛围。
泰安市总林长:杨洪涛、李国强
2026年7月24日
部门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3号《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媒体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3号《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