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林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发布日期:2024-08-12 08:50 浏览次数:

“代种植”可能是融资陷阱

——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假借种植、养殖等名义,吸引群众认购、认养,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实物交易,这种交易活动的本质其实是变相的吸收存款,已涉嫌非法集资。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群众举报张某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嫌疑。经立案侦查,2016年5月,张某注册成立A公司。2016 年10月1日,张某从苏某某的农业合作社租赁160亩土地用于种植冰葡萄,并于 2017 年春天种植上了58000棵冰葡萄树苗。参考住宅楼销售预售的方法,张某开始使用以冰葡萄产权预售方式来吸收资金。张某将冰葡萄分为30棵为一组,每组的认购价格是4500元。投资人员签订合同交款认购后,可以得到所认购冰葡萄十年的产权,每年所产的冰葡萄如果投资人员自己采摘,收益就全部归投资人所有。如果是委托A公司工作人员采摘并销售,公司收取10%的管理费。吸收资金模式确定后,张某通过广播电台、报纸、业务人员等形式进行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对象95人,最终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1.3 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虚假宣传造势,获取信任。在市内主流媒体打广告,在高档商务写字楼租赁大面积办公室,豪华装修,用照片合成与领导人的合影,伪造成公司实力强、资金雄厚、有背景的嘉祥。通过聘用业务员发展下线进行宣传,以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群众关注其宣传的投资项目,形成业务前景乐观的假象。

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实现非法目的。张某某成立的A公司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资料齐全,集资人投资时与A公司签订书面合同,A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在集资人看来公司的经营合法、宣称的冰葡萄产权预售方式与委托种植相似,使得群众对此深信不疑。三是高利诱惑。不法分子鼓吹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快速致富赚钱不费力等噱头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案件警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种打着“生态农业”、“特色种植”“合作造林”“庄园开发”等名目的非法集资案件逐渐高发。该类犯罪一般以种植经济作物、养殖动物等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认养,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动、植物实物,投资回报也与种、养殖动植物数量无关,而与投入的资金直接相关。请人民群众一定牢记,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凡是承诺保本高收益的投资理财就有违法风险。您看中他的高收益,最终损失自己的本金。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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