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有关要求及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明确生态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常态化机制的通知》(泰环委办〔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泰安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湿地、沙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省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5、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相关标准,提出设立、调整各类地方级自然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
6、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退耕还林还果。
7、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泰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互动服务栏目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