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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林业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0 10:33 浏览次数:

泰安市林业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泰林字〔2024〕2号


2023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立足林业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治林,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涉林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法用法,提升法治制度保障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林业法治建设思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组织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班子和中层干部的林业法治建设思维,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二)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持续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在4月份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汇报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等7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持续加大野生动物非法行为打击力度,深化收容救护体系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巩固野生动物禁食成果,严格野生动物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全市野生动物保护良性发展。积极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活动,对《宪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以及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加大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调动我市民间林长的主观能动性,在审批服务局、风景名胜区、山区林区等主阵地参与普法宣传20余次,营造守法遵法的社会氛围。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林业法治建设专题讲座2次,通过参加各类培训、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实现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全轮训。

(三)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治制度,夯实法治保障基础。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群众参与,做好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机构和人员,明确专人承担市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让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审核、普法宣传、复议应诉等法治工作。四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努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

二、落实林业法规政策,全面履行依法治林责任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三统一”公开,并动态更新。二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定,在局网站的行政执法专栏,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三是做好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系统内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工作,梳理许可17项,其他事项9项。

(二)加强行刑衔接。一是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今年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提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对东平县浙商文旅项目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二是与市公安局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在重点森林等生态资源区域设置区域警长,通过开展“清风行动”、“护松行动”等专项行动,联合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3人,办理检疫刑事案件1起。三是按照行政诉讼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未出庭应诉。

(三)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守和执行森林、林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和“春风”“清风”“禁毒铲毒”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效,做到执法监管全覆盖,按照“企业宁静日”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涉企检查相关工作。

(四)加强林业普法宣传。一是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制作布设宣传海报、条幅113个,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进一步增强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二是围绕“世界湿地日”宣传,悬挂横幅26条,发放资料3000多份,科普宣传5800人次,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形成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三是在“12.4”国家宪法日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向现场群众宣讲宪法知识,分发“森林防火预防常识、安全知识、法律责任、基本知识”四类宣传材料600余份,加强宪法宣传和森林火灾预防知识科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领域;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提高全民林业法治观念;坚持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为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突出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专题法治学习,推动林业法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法治引领,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贯彻“放管服”工作部署,动态调整林业权责清单,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实效。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压实执法科室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进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强化法治宣传,打造林业法治品牌。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法润自然”品牌建设要求,积极打造我市林业普法宣传标语,依托大汶河湿地公园建设林业法治宣传广场,方便群众休闲娱乐的同时,不断提升群众对林业的满意度和认知度,进一步推动我市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步入新台阶。

泰安市林业局

2024年2月19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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