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林业局”(http://ly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林业局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388号;邮编:271000;电话:8222081;传真:8223123;电子邮箱:taianlinye@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公开内容”的原则,紧紧围绕《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泰安市人民政府网、泰安市林业局网站、泰安林业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以及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方式,予以及时、全面、主动的公开,提高我局行政效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9年,本局通过泰安市林业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其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3条,决策公开类信息9条,执行公开类信息3条,规划及计划类信息2条,管理公开类信息13条,人事信息2条,结果公开类信息3条,热点回应类信息5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政务公开部署及培训2条,公开平台类信息1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5条,办结率100%,面复率100%,满意率100%。此外,通过泰安市林业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信息26条,新闻动态类信息172条,政策文件类信息36条,业务专栏信息66条,行政执法公示5条,提醒告知类59条,实用技术3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制、载体建设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功能,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2019年,共回复“12345网上咨询”18条;微博公开信息119条,微信公众号公开106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对外公开了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 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截至 2019年底,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项,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对泰安市林业局栏目名称、格式及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管理。机关各科室站根据各自的业务工作范围,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内容更新,努力提高上网信息质量。同时,对信息稿件的质量和时效性严格把关,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动态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审查,确定信息是否对外公开。对已经发布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通过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检查,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三是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事项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重大、敏感事项的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后予以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
本局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信息公开发布的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通报表扬;对落实情况较差问题较多的通报批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 | +1 | 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515.2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意识还需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距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面对基层、面对林农的公开形式和渠道不够丰富。为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林农群众,加强重点领域工作的信息公布,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