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6-09-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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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相关标准,提出设立、调整各类地方级自然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
3、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4、承担全市林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6、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省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泰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互动服务栏目等渠道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