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省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规定,发布林长令是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2025年6月,山东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总林长将野生鸟类保护工作作为林长制重点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同年8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将鸟类保护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我市第3号总林长令,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部署背景下制定发布的,是推动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走深走实的又一有力举措。
二、《意见》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国家林草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既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制度保障。今年7月份,市总林长签署泰安市第3号总林长令,发布实施《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市首个聚焦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项总林长令,也是市委、市政府着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齐鲁绿心”生态屏障作出的重要决策,标志着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入了制度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3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着重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
(一)压实保护责任,构建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鸟类保护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看责任有没有真正扛起来。《意见》明确各级林长为辖区第一责任人,要求纳入林长履职的重中之重。在此基础上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科学划定保护责任区,做到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工作落实、巡护值守、监管措施、应急处置“六个到位”。同时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保护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加强源头治理,守好关键栖息区域。源头是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意见》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地、鸟类迁飞通道、重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护管护,特别是迁徙期加密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保护优先前提下,统筹处理好护鸟与护农、护渔的关系,积极推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和补偿工作,减少人鸟冲突,实现生态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协同发展。同时严格人工繁育和收容救护机构监管,坚决防止借繁育救护之名从事非法交易;持续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确保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执法打击合力。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单靠一个部门远远不够。《意见》要求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紧盯迁徙期、越冬期等关键节点,聚焦自然保护地、花鸟市场、网络平台、快递物流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同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信息共享、线索摸排、管执联动,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保护氛围。打击整治解决的是“不敢犯”的问题,要让保护成为长效机制,还必须解决“不想犯”和“全民防”的问题。《意见》把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栖息地周边社区村庄,以及花鸟市场经营户、快递物流从业人员、餐饮经营者等特定群体,开展面对面精准宣传,引导抵制非法行为、主动举报违法线索。倡导文明观鸟理念,严禁驱赶追逐鸟群、打扰育雏等不文明行为。宣传上坚持线上线下结合,针对不同区域人群采取差异化策略。同时加强涉鸟舆情监测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泰安市总林长令第3号《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媒体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3号《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