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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21 08:41 浏览次数: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国家、省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规定,发布林长令是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我省也于2022年12月发布了第1号总林长令,针对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作出了部署。我市第1号总林长令,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林长制工作要求背景下制定发布的,是推动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二、《意见》出台的依据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既是提升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制度保障。今年10月18日,市总林长签署泰安市第1号总林长令,发布实施《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市首个总林长令,是市委、市政府着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它的发布标志着我市林长制建设进入了一个由全面铺开向重点突破转变、由体制建立向效能提升转变的新阶段。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着重提出了8项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我市林长制工作走深做实。在市县乡村四个层级均建立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均赋予明确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加强与林长制成员单位之间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我市林长制工作任务。及时更新完善山东省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上的各项信息。林长制办公室配齐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经费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护林员要按时巡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林长及时督促协调,以最大的能力解决,保证林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地上图”,进行科学绿化。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度林草重点任务安排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21〕10号)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并实施全年造林绿化计划重点任务“落地上图”,坚决杜绝年年种树不见树及占用耕地的问题。泰安属于鲁中南地区,泰山、徂徕山作为山东省两大国有林场,有序开展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更新造林等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促进森林固碳能力。

三、严格落实林地管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占用林地执行定额管理,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对占用公益林的实行占补平衡,因项目占用需采伐公益林的要双倍补植。在废弃工矿地、未利用地等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形成稳定林地,保障林地保有量规划目标实现。

四、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等工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各项法律法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常态化管理,每月对7处湿地公园至少开展一次巡护管护,每年一次自我评估;严格工程项目占用湿地公园审核,尽量避让湿地,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逐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事中事后监管,每半年现场查验不少于一次;发挥好陆生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联合行动,打击陆生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市设置野生动物救护点6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2处,实现收容救护全覆盖,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五、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压紧压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的防火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发挥各级林长、网格长、网格员作用,尤其在春节、清明节等关键节点,强化护林员、巡查员和扑救专业队伍巡查巡护力度。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和反面典型案例宣传,形成以法管人、管事和案例警示育人的局面。发挥防火检查站作用,加强火源管理,严防在林内吸烟、焚香烧纸及林区周边500米范围烧荒烧地堰等行为。持续推广高科技“天眼护山”视频,扩大在集体林区和行政交界处的覆盖面。抓好防火道路、阻隔网、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配备护林员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保障工资待遇,配好防灭火器具装备,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紧要时段,护林员和森林消防队伍要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六、全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虫情调查,对数据综合分析,并及时发布预测预报;制定印发年度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施方案,开展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重大食叶害虫防控,实现有虫不成灾目标。持续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精准防控,采取监测普查、死树清理、媒介昆虫防治、打孔注药、古松保护、检疫封锁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效,在防控关键时期,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防控资金,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治工作需要和顺利实施。

七、严格打击各种毁坏森林资源行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不受侵害。各级林长制责任部门要加强配合,防止非法砍伐、滥伐、盗伐、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法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问题涉及到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规范基层护林员队伍,县级和乡镇级护林员进行统一聘任、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提高护林员的整体素质,尽快掌握相关技能。积极做好上级对森林资源的督查、巡查和检查工作,对于上级监督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和网络舆情,各级林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立即整改,确保实效。

八、加大林业宣传,引导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开放日、政策宣传周、公益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发动社会力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社会化参与程度。在严格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多措并举引入社会资本,合理发展林业绿色富民产业。把创设的公益岗位与植树造林、管护林木相结合,创新义务植树形式,用好“泰山云植树”微信小程序,满足公众植绿护绿、栽植“纪念树”“心愿树”的意愿,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利用好网站、新媒体、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好林业优秀典型,对违法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相关文件:泰安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新闻发布会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媒体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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