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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21 08:34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1号总林长令工作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全市各级林长要锚定目标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担当作为,创新落实林长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加快推进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一、深化林长制改革。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细化实化各级林长职责和具体任务清单,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加强林长制责任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用好山东省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林长信息及责任区域,落实好网格员巡山护林职责。配强林长制办公室人员力量,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实行林长工作督促提醒制度,协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二、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大汶河、东平湖、泰山、徂徕山为重点,实施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筑牢鲁中南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土空间规划、“三调”数据为准则,严格按照国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果树林木的通知》要求,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严格落实造林上图。加快推进徂徕山林场国家级森林碳汇试点工作。2024年全市完成精准造林2000亩,森林抚育1万亩。

三、依法严格保护林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确保规划准确、实用。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引导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禁止毁林开垦或以各种名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行为。严格执行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制度,严防超定额或以临时占地名义审核审批和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异地占用等违法行为发生。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落实公益林“占一补一”“采一补二”和分级管理要求,稳定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更新造林。积极拓展林地后备资源,充分利用废弃工矿地、未利用地等开展生态修复形成稳定林地,确保林地保有量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内巡护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健全湿地公园巡护和自我评估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占用湿地公园审批。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人工繁育单位的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打击陆生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落实“一县一救护站(点)”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全面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

五、防范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科学划定各级林长、网格长、网格员责任区域。编制各级森林防灭火规划,由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紧要时期和关键时段,加大督导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用火治理行动,全市林缘500米范围内严格落实严禁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吸烟、严禁烧荒烧地堰、严禁焚香烧纸、严禁野炊、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六个严禁”要求。推动“天眼护山”系统向集体林区和行政交界处拓展,持续强化重点林区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物理阻隔网建设,因地制宜布局蓄水池等水源设施。抓好护林员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配足备好物资装备,强化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火情早期处理和综合防控水平,紧要时段护林员和森林消防队伍全面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六、精准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和预测预报,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做好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防控。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分解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全程监管、联防联控、督促指导、明察暗访、督查通报,巩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如期完成防控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关要求,把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防治、检疫等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所需。

七、加强森林资源执法监管。各级林长制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对林地、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地域内的生态资源开展全要素、全天候动态监测监管,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各类破坏资源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用好“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落实县级或者乡镇政府聘用护林员制度,健全县、乡、村多层次护林员管理体制,增强基层管护力量。抓好森林督查、巡视巡查、审计监督、群众举报、网络舆情等发现涉林问题查处整改工作。

八、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碳汇林业、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把造林绿化、森林管护与创设公益岗位、群众就业增收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林业公共服务功能。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引导广大适龄公民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植绿爱绿护绿的典型和经验,对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大力营造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泰安市总林长:杨洪涛  李兰祥


2024年10月18日

局长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新闻发布会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媒体解读:泰安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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