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1-02 09:25 浏览次数:

12月29日,泰安市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介绍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臧玉海,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良玉;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李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湿地保护法》,自去年开始,市林业局深入基层对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并列入了市政协聚焦黄河战略重点任务推进大汶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专题调研协商事项。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于12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湿地保护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三大主要任务、11项具体任务,细化了三项保障措施。

近年来,市林业局将湿地保护管理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大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提高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保障湿地生态安全。《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对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加快推动泰安湿地保护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自2018年我市印发实施《泰安市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来,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多措并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全市湿地面积达82.35万亩,湿地保护形式由原来的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增加到现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等6种,在7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修复湿地1800亩、生态护坡30公里,设立界碑98个、界标1063个、指示牌516个,铺设湿地公园游览、巡护道路222公里,设立水质、鸟类、气象等监测点17处,建设科普宣教馆3处,布设湿地知识宣传牌400多个,湿地保护率从十年前的34.8%提升到2020年的58%,将所有湿地全部纳入湿地法保护范围。全市湿地鸟类有了恢复性的增长,由原来的190种增加到370多种,这充分说明了我市湿地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和提升。

接下来,全市林业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契机,持续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动《实施意见》中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生态支撑。

相关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解读:局长解读:《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解读:专家解读:《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解读:媒体解读:《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解读:问答解读:《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