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市林业局就建立“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起草了
《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市林业局就建立“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起草了
《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期限:2023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28日
联系人:项颖颖
联系电话:0538-8222840
邮 箱:tasfz@163.com
附件:
关于建立“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湿地的重要性。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市林长办、市河长办拟联合建立“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
二、《意见》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湿地在维护水资源、生物、粮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及发挥碳汇功能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建立“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是深入落实林长制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意见》对湿地联合管护工作中建立健全湿地管护机制、联合开展湿地保护和持续加强湿地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了“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的总体要求,要求2023年底前,在全市建立“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能力。《意见》制定了“林长+河湖长”湿地联合管护工作机制,要求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信息共享制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协商制度、湿地保护管理共同监管机制,形成两长协作、部门联动的湿地保护管理新格局。《意见》部署了工作措施,要求切实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严格管控要求,规范工程项目占用湿地的行为;提升生态功能,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扎实组织落实,全面完成管护任务目标,要加强协作,多种管护形式形成合力,全面提高我市的湿地保护水平。《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和宣传教育,共同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参与,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积极营造爱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