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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10:1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泰林字〔2023〕7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市政府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现将省、市级抽检样品分配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依法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两个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抽检监测任务。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总结历年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人员和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全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不断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客观公正,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监管执法工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食用林产品生产特性,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抽样和检测工作随机抽查检查,对违反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履职尽责,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时完成检测任务。要认真研究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食用林产品主产县(市、区)抽检要做到全覆盖,此项为年度国家食品安全考核项。各承检机构不得谎报、瞒报、漏报检测信息,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真实、客观、准确。参加抽样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检测信息。各县(市、区、功能区)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依法处置,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跟进监督抽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改。

泰安市林业局

2023年5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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