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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林业局 泰安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31 14:36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市林业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及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三定方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市林业局和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局机关及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各科室应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及特点,参照本责任清单开展相关工作。本责任清单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把林业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局党组会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三)把林业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会及局级领导成员职责清单,督促局有关科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

(四)推动构建林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科室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五)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以及林业行业安全发展措施,统筹推进林业行业安全发展。

(六)大力推进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构建林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把林业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

(七)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八)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担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务,组织分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3.指导分管领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年向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全系统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5.推动分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6.统筹推进林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7.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8.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等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在研究部署和检查相关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3.负责市直国有林场、苗圃、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旅游安全、森林防火、营造林、木材采运、防汛、防雷电、水电油气安全、道路交通、有害生物防治、危险化学品使用、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利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造林绿化、林业生产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在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3.负责市直林业系统造林绿化、育种育苗、森林抚育、林业种质资源保护、沙化土地防治、森林村居创建、森林城市创建、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林草资源和湿地管理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在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3.负责市直林业系统森林、草原(地)资源管理、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森林资源督查、双随机检查、普法宣传、林业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在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3.负责市直林业系统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利用、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经济林产业发展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在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3.负责市直林业系统经济林生产、储藏、水果和坚果初加工、果品抽检、中药材种植、食用林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林业改革方面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在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3.负责市直林业系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森林保险、林业合作社、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在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3.负责局机关运转、消防安全、后勤保障、老干部服务、公文收发、教育培训、机关党建、人事工作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务领域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局领导包县市区、包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2.在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3.负责市直林业系统林业科技创新、科技培训、科研院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科技创新研究和技术转化并做为常态化工作。

4.承担局党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局机关及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各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对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7.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林草资源和湿地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森林、草原(地)资源管理、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森林资源督查、双随机检查、普法宣传、林业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落实存在风险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

4.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自然保护地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森林保险、林业合作社、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落实存在风险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

4.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局机关运转、消防安全、后勤保障、老干部服务、公文收发、教育培训、机关党建、人事工作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组织人事考核中进行统一评定。

2.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实施。

3.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参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对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6.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五)林业生态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防治水土流失、沙化土地防治、林业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落实存在风险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

4.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经济林发展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全市经济林、中药材的生产、储藏、水果和坚果初加工、果品抽检、食用林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前环节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落实存在风险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

4.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森林资源保护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利用、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落实存在风险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

4.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林场苗圃建设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落实存在风险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

4.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林业科技推广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林业科技创新、科技培训、科研院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落实存在风险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

4.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本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森林村居、森林城市创建,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业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3.指导、落实存在风险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

4.对作业中发生的险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泰安市林业局

2023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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