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21年8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强乡村护林(草)队伍建设,规范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工作,实现林草资源管护的网格化、全覆盖。同时,省林长制办公室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建立以村级林长和基层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为主体的基层管护体系”,明确要求加强抓好护林员队伍建设。在这种形势下,市林业局进行了广泛调研和意见征求,因地制宜出台了符合泰安实际的《泰安市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山东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森林保护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作为绿水青山的守护者,护林员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守护生态安全屏障的最基层最基础力量,因此,为提高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解决护林员类型复杂、人员老化、同工不同酬、管护区域不确定、培训考核管理难、巡护装备差异大等问题,制定一个统一、规范的护林员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主要职责、护林员权利以及解聘并解除管护劳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等内容,对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等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列明了考核内容、奖惩等具体要求,规定了培训和管理等细节。《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市护林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部分问题,用统一、规范的标准来指导全市护林员队伍建设,更有利于巡护森林,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办法》共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4条。明确了文件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 选聘及管护职责,共7条。明确了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护林员主要职责、护林员权利以及予以解聘并解除管护劳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共4条。明确了护林员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等情况。
第四章考核奖惩,共3条,明确了护林员考核内容、奖惩等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了护林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附 则,共3条。明确了实施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