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泰安海关、市邮政管理局:
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切实维护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1〕6号)有关要求,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设立泰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为长期设置的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泰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泰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2.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
泰安市林业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泰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做好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原生)地的保护、人工繁(培)育和经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间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协作配合,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原生)地安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扎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水平;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推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保护氛围;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和人员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泰安海关、市邮政管理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有关科室承担。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个科室牵头本单位相关工作,并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系人。牵头科室和联系人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人员为全体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专题会议出席的人员为涉及议题的成员,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
(二)每次联席会议应当有明确的中心议题。各成员单位均可提出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确定中心议题,提报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成员单位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沟通协调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抄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和成员。
(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并密切沟通、协作配合、合力抓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安排一般性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召集人请示汇报;及时调度、汇总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呈报联席会议;负责相关会议纪要、有关文件、文稿的收集整理,统一归档;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沟通和衔接,做好信息交流。
五、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问题和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动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管辖范围内陆生野生植物资源活动重大问题和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工作;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动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配合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野生动植物保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宣传口径,做好宣传报道,不断提升社会大众关心、爱护、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网信办:指导督促相关网站进一步加大涉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信息的监测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协调联动,配合查处从事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的网站、账号,及时清理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网上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市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相关知识教育。
市公安局: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打击行动,负责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活动。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属于“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进行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环节配合防范、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配合引导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做好中药材资源保护和涉野生动植物的中医药管理,配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配合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的检疫工作。摸清我市畜禽遗传资源情况,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管理。
泰安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在进口环节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活动。
市邮政管理局:在寄递渠道防范、打击非法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附件2
泰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臧玉海 泰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晓义 泰安市新闻中心主任
刘霏霏 泰安市互联网信息监测和举报中心主任
常希贞 泰安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泽劲 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
王正增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朱明才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传新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姬生勤 泰安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市红字会专职副会长
王自坦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玉泉 泰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王启水 泰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肖永琪 泰安海关副关长
张 锐 泰安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联络员:孙永强 泰安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四级主任科员
裴 勇 泰安市互联网信息监测和举报中心网络舆情与应急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祖孟达 泰安市教育局副科长
蔡世振 泰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二级警长
张长青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副科长
崔志勇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长
刘 会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科长
刘庆三 泰安市卫健委中医药发展规划与产业科科长
王懋峰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副科长
李 波 泰安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党总支副书记、森林资源保护科科长
王 峰 泰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治科科长
隋云鹏 泰安海关科长
刘学伟 泰安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