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工作的通知(泰绿办字[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7-06 16:4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功能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6号)等精神,扎实开展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居创建工作,科学推进乡村绿化,全面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市林业局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的重要意义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泰安林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开展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工作,科学推进乡村绿化,是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具体实践,对于构建国土绿化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扎实做好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工作

要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林业为民、生态惠民,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为己任,积极打造生态宜居绿美乡村。要将乡村绿化美化纳入村庄规划统筹考虑,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壮大集体经济,根据村庄的自然条件和产业特色,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要注重保护乡村特色风貌和传统村落,严格保护乡村古树名木。要深挖“四旁”土地、闲散空地的绿化潜力,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多栽景观树、经济树、高价植树、珍稀树,稳步提升乡村绿化水平。

三、认真做好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申报工作

本年度泰安市森林乡镇创建实行申报制,泰安市森林村居创建实行名额分配制(创建计划见附件1)。

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择优申报的原则,严格对照建设标准,做好泰安市森林乡镇和泰安市森林村居推荐申报工作。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上报推荐报告和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申报表(见附件2、3)。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乡镇、村居以抽查形式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合格的,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林业局正式命名为泰安市森林乡镇、泰安市森林村居。泰安市森林乡镇和泰安市森林村居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于8月底前报市林业局绿委办,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市林业局绿委办电子邮箱。

人:张明   汪晨云

联系电话:8223121

电子邮箱:talwb3121@163.com

 

    附件:1.2021年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计划表

      2.泰安市森林乡镇申报表

          3.泰安市森林村居申报表

 

                             泰安市林业局                              

2021年7月6日

1.2021年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计划表.doc

2.泰安市森林乡镇申报表.doc

3.泰安市森林村庄申报表.doc



信息来源:泰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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