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4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发布日期:2018-03-21 15:45 浏览次数:
使 用 林 地 审 核 同 意 书
鲁林地许准〔2018〕25号
泰安市公路局:
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S104济微线济南泰安界至肥城仪阳段改建工程使用肥城市潮泉镇、老城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仪阳街道办事处等4个镇(街道)百福图村等21个行政村集体林地28.6850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厅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山东省林业厅
2018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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