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日期:2016-08-01 14:02 浏览次数:

新泰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工作

进展顺利

2015年12月山东省林业厅确定新泰市为省级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单位。泰安市林业局组织新泰市林业局有关人员赴浙江龙泉市、江西贵溪市和福建延平区三地学习林地流转及经营权流转证发放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指导新泰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新泰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多次修改后于20165月初呈报山东省林业厅进行审批。省林业厅在5月底批复该方案后,泰安市林业局于616日以泰林字【2016】51号文转发了《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新泰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是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建议尽快成立由新泰市政府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工作小组,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林地经营权流转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推进林地经营权依法有序规范流转。

二是争取尽快出台《新泰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暂行)》,拟定流转证样式样本,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台账,做好林权流转合同、流转资产评估、流转登记、备案材料及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信息档案。

三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开展林权流转交易,让广大林农家喻户晓,积极参与流转。通过宣传,消除林地经营人的顾虑,增加林地流转后的生产投入,提高林地经营水平;消除工商资本的顾虑,提高工商资本进入发展林业生产领域的积极性,为林业融资担保等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拓宽涉林个人或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是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和报送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开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圆满完成省里的试点任务。

在省厅领导的坚强决心和正确领导下,泰安市林业局加强对新泰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调度,新泰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发证的技术性工作,《新泰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暂行)》正在提报新泰市政府审批,预计8月底前完成审批程序。第一本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有望在9月初颁发。

泰安市林业局林改办

信息来源: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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