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6-06-03 14:22 浏览次数:

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统一使用山东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情况报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

1、各县(市、区)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名额分配工作,并做好相关操作说明。

2、乡(镇、街道)级经管站根据各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用户名和密码分配,并做好农民合作社用户的操作说明工作。

3、被推荐的农民合作社根据乡(镇、街道)级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审平台,进行相关数据的填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在浏览器中打开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或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sdhzs.com

2)点击网页中部的“报审平台”;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登陆;

4)农民合作社填写《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情况报审表》,并上报。

4、合作社数据上报后,县、乡两级依据各自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工作。

5、县、乡两级数据审核上报后,泰安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再进行审查、汇总,提报本年度的市级示范社名单。

信息来源: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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