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6 14:4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

    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促进绿色协调发展,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泰安市森林乡镇”、“泰安市森林村庄”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建设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时专门强调,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重大决策部署,赋予了森林城市建设拓展发展空间、营造宜居环境、扩大生态产品供给等重要任务。我市在去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上,巩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扩展城乡绿色发展空间,已成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共享良好生态的新期待、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新内容。

    村镇绿化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市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是推动全市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实现林业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城乡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实现全社会办林业的创新实践,是建设美丽乡村、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打造幸福美丽泰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创建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要按照《泰安市森林乡镇建设评价标准(暂行)》、《泰安市森林村庄建设评价标准(暂行)》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镇(乡)、村(社区)推荐上来,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无效。

    “十三五”期间,国家、省将启动实施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按照逐级申报、逐级创建的原则,只有获得市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称号的单位,才能具备申报省级、国家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的资格。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创建评选程序

    申报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的镇(乡)、村(社区),要对照建设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自查,确认达到标准后,向所在县(市、区)绿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绿化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上报推荐报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镇(乡)、村(社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确认合格的,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关于申报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的推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对申报的镇(乡)、村(社区)的检查情况。

      2、镇(乡)、村(社区)的申请报告(12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镇村基本概况、林业组织管理情况、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科普教育开展情况等。

      3、填报“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2份,务必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凡未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人:黄剑  汪晨云

    联系电话:8223121

    电子邮箱:talwb3121@163.com

   

    附件:

         1、泰安市森林镇村创建指标

         2、泰安市森林乡镇建设评价标准(暂行)

         3、泰安市森林村庄建设评价标准(暂行)

         4、泰安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申报表

   

    2016年10月25日

    泰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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