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厅 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7 09:46 浏览次数:

各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和游客度过一个安全稳定、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14号)精神,结合我省森林旅游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两节”期间森林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森林旅游安全责任意识。2015年“两节”期间,正值我省举办好客山东贺年会,各森林公园将举办免票或优惠价游园、登山祈福、山顶迎新过大年等活动,形式多、规模大、群体集聚度高、出游时间集中,同时还翠在摊点多、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为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森林公园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森林旅游安全形势,深刻吸取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及类似事件的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森林旅游工作的特点,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强化森林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森林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在森林旅游景区内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各有关森林公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旅游高峰及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园及开展森林旅游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本辖区各单位、各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森林旅游安全隐患得到排查治理。

(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森林公园内道路、交通及运输车辆、旅游景点、游船、客运索道及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公告娱乐场所、大型娱乐设施、宾馆、饭店及商业网点等所有经营实体;易受大风及雨雪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场所和景点等。

(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森林公园及森林旅游经营单位的生产、工作和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森林旅游安全生产重要措施、设备、道路、车辆、游船、客运索道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修、保养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旅游路段、景点、经营场所等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森林火灾检测和森林火灾扑救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以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度、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方式: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森林公园与森林旅游安全生产、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安全运营许可,严格控制景区、景点超容量接待游客,坚决杜绝客运设施及游乐设施超定员运营、带故障作业,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加强预测预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督。营造良好节日森林旅游环境

各市林业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两节”期间森林旅游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森林公园要充分利用“两节”这一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森林礼拜一市场整治工作,优化森林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森林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森林公园品牌,展示良好的森林公园形象。“两节”之前,各森林公园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加强森林旅游市场的治安管理,整治森林公园周边环境,维持好森林旅游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游客创造良好的节日森林旅游环境。

信息来源: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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