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绿字[2013]7号关于开展泰安市绿化模范镇、绿化模范村创建评选活动
发布日期:2013-09-16 15:45 浏览次数:

泰安市绿化委员会文件

泰绿字[2013]7号

关于开展“泰安市绿化模范镇(乡)、

绿化模范村(社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省绿委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泰安市绿化模范镇(乡)、绿化模范村(社区)和绿化模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方案,为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决定2013年组织开展“泰安市绿化模范镇(乡)”“泰安市绿化模范村(社区)”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绿化模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市级绿化模范镇、村创建工作,是调动广大基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共建绿色家园,促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获得市级绿化模范称号的,才能获得申报省、国家绿化模范的资格。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要结合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创建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镇(乡)、村(社区)推荐上来,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无效。

三、评选程序

申报泰安市绿化模范镇(乡)、村(社区)的镇、村,要对照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自查,确认达到标准后,向所在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绿化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查,并上报推荐报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的,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对推荐申报材料的要求

  1、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关于申报泰安市绿化模范镇(乡)、村(社区)的推荐报告。主要内

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对申报的镇(乡)、村(社区)的检查情况

  2、镇(乡)、村(社区)的申请报告(12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概况、绿化机构人员

状况、各项绿化指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等。

  3、填报“泰安市绿化模范镇(乡)、村(社区)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2份,务必于2013928日前报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凡未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

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联 系 人:张志玲 汪晨云

联系电话:8223121

电子邮箱:zhangzhiling999@163.com

(附件详细内容请登录“泰安林业网”www.taly.gov.cn

附件:

1、泰安市绿化模范创建指标

2、泰安市绿化模范镇(乡)创建标准

3、泰安市绿化模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4、泰安市绿化模范镇(乡)、村申报表

  

泰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99

附件1

泰安市绿化模范创建指标

单 位

绿化模范镇

(乡)

绿化模范村

(社区)

全市合计

8

285

泰山区

1

15

岱岳区

1

40

新泰市

2

110

肥城市

30

宁阳县

2

60

东平县

2

30


信息来源: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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